书画艺术品卖方规则
2015-05-10 15:51
1. 所有书画艺术品定价均应包含邮寄费,邮寄费由卖方承担。
2. 卖方应当合理定价,以促进实际销售为主,形成创作受益的良性循环,后续可以根据销售反映和行情逐步调整价格。
3. 卖方不得恶意虚高报价,恶意炒作。
4. 无特殊情况,书画艺术品具有唯一性,作品库存应为1件,作品售出后,可以仅下架不删除,作为个人作品的历史展示和积累。
5. 卖方收到买家订单后,可以根据买家的申请调整交易价格,待买方付款之后,方可发货。
6. 买方付款之后,买家应当及时发货,并在卖家中心登录快递单号。
7. 卖方发货前应当妥善包装好作品,委托信誉可靠的快递公司发货,务必防止因为包装、快递原因造成作品损害,引起不必要的纠纷。
8. 卖方对出售的作品,应当采取信息采集和记号措施,以便在买方提出真品或完整品异议时,作为证据。
9. 对高价格的作品,卖方可以考虑通知买家上门取货,以避免由运输产生差错。买家上门取货后,须让买家写下收条留作证据,并请买家登录亲售网进行收货确认。
10. 买方若需要发票,可由创新团公司统一开具,卖方需要在成交价上留出税款余额。
11. 卖方必须保证本店出售作品为本人原创,严禁假冒,共同维护网站的原创保真信誉,违者将给予封店整顿1个月,涉及法律责任,店主自负。
12. 本网站是文化艺术类相关作品销售专业网站,未经允许不得在本网站销售非文化艺术类产品。